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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
农资经营主体每户基础分60分,最后得分在60分(含60分)以上为A级,59-55分(含55分)以上为B级,54-45分(含45分)以上为C级,44分以下为D级。具体评定标准如下:
一、市场准入指标
1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,加1分。
2、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,加1分。
3、未按时参加年检的,扣3分;未参加年检的,扣5分。
4、是免检企业的,加2分。
5、擅自变更地址、超范围经营的,扣2分。
6、提供虚假信用数据的,提供的信用数据每缺一项,扣3分。
二、经营行为指标
1、严格履行“两帐两票一卡”制度,加2分;没有进货、销货台帐,没有进货、销货的正规发票或不开具产品质量“信誉卡”的,
缺一项扣1分。
2、农资商品的销售没有到农发局备案的,扣2分。
3、生产、销售过期、失效、变质和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,扣3—15分。
4、生产、销售标签不全、没有标签的农资产品,扣2分。
5、生产、销售无登记证、批准文号、品种审定、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,扣3—15分。
6、生产、销售假冒、伪劣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、厂名、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,扣3—15分。
7、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准的,扣3—15分。
8、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,对农资产品质量、服务、功效、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、虚假表示的,扣3—6分。
9、农资商品生产销售中的计量违法等违法违章行为,扣2分。
10、销售大田种子时,分装散卖的,发现一次扣3分。
11、除不可抗力、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、解除合同的,合同履约率达100%,加3分;合同履约率虽未达100%,但无合同欺诈
行为扣2分;合同履约率未达100%,且有合同欺诈行为,扣4分。
12、被投诉、举报经查属实的,一次扣3分。
13、销售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,但无直接责任,且能够积极赔偿的,加2分。
三、其他信誉指标
1、法定代表人是市、区人大代表的,加1分;是国家级劳动模范的,加4分;是省级劳动模范的,加2分;是市级劳动模范的,加1分。
2、被媒体宣传表扬的,加2分;被媒体曝光批评的,扣2分。
3、诚信经营不拖欠税费的,加2分;否则扣2分。
4、银行信誉等级为AA的,加2分;银行信誉等级为AAA的,加4分。
5、荣获国家级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单位的,加3分;荣获省级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单位的加2分;荣获市级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
单位的加1分。
6、荣获中消协评定的诚信企业,加6分;荣获省消协评定的诚信企业,加4分;荣获市消协评定的诚信企业,加2分。
7、荣获国家级著名商标、驰名商标的,加5分;荣获省级著名商标、驰名商标的,加2分;荣获市级著名商标,加1分。
8、积极支持安全消费环境公益活动的,加2分。
9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,并被市、区、镇政府予以表彰的,分别加3、2、1分
10、下岗职工、复转业军人、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经营的,加1分。
11、未及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备案的,扣1分。
12、受到其它行政处罚,包括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。(分别扣2、3、10、15、20分)
13、有经济纠纷并且败诉的,扣2分。
千山区民营企业协会
二○○四年六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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